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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廣網重慶5月1日消息(記者陳鵬)酒逢知己千杯醉,但謝某醉酒後竟把一起喝酒的朋友當作入室盜賊殺害。近日,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。鑒於案情重大,法庭並沒有當庭宣判。此案再次提醒人們節制飲酒,酒後慎行。
  謝某與被害人鄧某系鄰居,平日二人常在一起把酒言歡,酒醉後大聲放音樂作樂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2013年9月27日晚8時許,二人在鄧某家中飲酒後,感覺不盡興,又到小區外的小賣部買酒,一同又來到謝某家中的卧室繼續飲酒,後均處於醉酒狀態。
  次日凌晨,謝某迷迷糊糊將鄧某當作入室的竊賊,與鄧某發生抓扯。抓扯中,謝某從自家廚房拿出一把菜刀朝鄧某的頸部、背部等處砍擊數下,至鄧某當場死亡。經法醫檢驗鑒定,鄧某系頸髓斷裂合併失血性休剋死亡。天亮後,謝某主動到當地派出所投案。
  法庭上,謝某陳述,案發當晚他與鄧某酒醉後鄧某離開了他家,半夜他在睡夢中被客廳里的聲音的驚醒,恍惚中看到一個人影晃動,他大吼一聲是誰,對方沒有回應,反而撲上來將他頂在牆上,像是不要讓他出聲的樣子,且把他弄疼了,他慌亂中順手摸了一把菜刀將鄧某砍死。謝某稱因為當時鄧某被砍得血肉模糊,開燈後他也沒有辨認出被砍倒在地的是自己的酒友鄧某,直到後來才知道是鄧某。
  謝某辯護人辯稱,謝某在飲酒後,不清醒的狀態下,主觀認識上錯誤,構成假想防衛,而不是故意犯罪,且被害人也有過失,因此謝某屬於過失犯罪,應當減輕處罰。
  公訴機關則認為,醉酒不是減免刑事責任的理由,謝某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。
  庭審持續4小時後,審判長宣佈休庭。由合議庭評議後擇日宣判。  (原標題:男子醉酒誤將朋友當竊賊殺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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