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司法] 非法集遊首謀被訴 無罪定讞 林佳範籲速廢集遊法非法集遊首謀被訴 無罪定讞 林佳範籲速廢集遊法 〔2012.02.24∕自由時報∕記者謝文華、楊國文∕台北報導〕 摘要: 二○○八年陳雲林訪台後,引發野草莓學運,學者林佳範因在立法院前為集會遊行法修法請願,被檢方依「集會遊行首謀」起訴。案經三年多訴訟,高等法院昨判他無罪定讞。林佳禮服範昨強調此案可視為兩公約成為國內法的「試金石」,呼籲司法機關也應受兩公約拘束,法院和承辦法官面對其他遭集遊法起訴案件,都應依此判例高度,一併予以失效、免訴、除罰,立院更應儘快廢止或修改現行集遊法箝制人民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。 林促相關案件 應一併免訴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、台師大公領系副教授林佳範指出,現行集遊法是戒嚴時期九份民宿訂出的國安三法之一,為戒嚴遺毒,馬總統○九年五月簽署兩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書,宣示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,並在同年十二月由立院通過成為國內法,且兩年內應完成違反兩公約相關法律修法工程;未料去年 十一月卅日 他一審獲判無罪,檢方仍再上訴,顯見檢方毫無兩公約意識,徒然浪費訴訟資源。 他強調,集遊法是法務部列管違反兩公約的惡法買屋網,早該修正,兩年前有民間團體即主張應廢除,台權會認為至少應將現行「許可制」改為「報備制」、刑罰除罪化、廢除集會遊行管制區、警方不得濫用命令解散權等四項法條完成修正。 他並指出,目前仍有綠黨成員潘翰聲、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各因護樹、野草莓學運等案,被以違反集遊法起訴、於法院審理中,相關承辦法官應依兩公約一併予以免訴。 林佳商務中心範被警方認定,於○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,以「要求立法委員立即針對集會遊行法修法,並監督該案審查進度」為由,率民眾繞行立法院,且在立院門口擺設靈堂、發表演說,經警方三度舉牌制止,林才向民眾宣布解散,已觸犯集遊法「集會遊行首謀」之罪,將他移送法辦,檢方調查後予以起訴。 高等法院審理仍認定,依多名證人證詞及現場情形,林並非遊行酒店經紀活動首謀,警方三次舉牌警告,未取得中正一分局局長同意,其命令民眾解散有瑕疵,且遊行活動平和沒有違法,昨判無罪定讞。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feb/24/today-p8.htm 野草莓運動∕警「鐵桶」護陳雲林 引爆反集遊法 摘要: 二○○八年十一月三日,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為二次「江陳會」首度來台,警方以路檢管制、限制結婚西裝國旗出現、盤查、驅離、封路等手段,鐵桶式護衛陳雲林,種種粗暴舉措引發知識份子不滿與不安,各地學生發起靜坐,林佳範、李明璁等學者強力聲援,或為學生打氣、或到立法院前訴求集遊法修法,一場「反集遊法」運動於焉而起。 同年 十一月六日 ,大學生群聚行政院門口發起靜坐活動,兩天後遭驅離,七日移至自由廣場靜坐,決定不申請集會遊行,票貼主張這是一場「公民不服從運動」,十日經學生代表票選後定名為「野草莓運動」,定調主軸為「集遊法違憲,人權變不見」,訴求廢除「惡法」集會遊行法。 這項民主運動,在校園回響、串連、連署、聲援不絕,包括鄭陸霖、吳叡人、劉華真、曾嬿芬、顏厥安、李明璁、郭力昕、劉昌德、吳英明等學者都曾到場為靜坐學生打氣。 其中,台大李明璁﹐師大 小額信貸林佳範 教授﹐皆因被認定為違反集遊法的「首謀」﹐而起訴。 在野草莓運動壓力下,同年 十二月四日 ,行政院通過集遊法修正草案,從許可制改成五日前報備制,禁制區改設安全距離,限縮警察命令解散權,刑罰回歸刑法,刪除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規定。 但野草莓批評為「換湯不換藥」, 十二月七日 發起大遊行,上演「人權出殯」宜蘭民宿行動劇,舉辦「感恩晚會」後宣布解散,仍有民眾不願離開,直到十一日警方才將他們驅離自由廣場,後續仍有零星靜坐,持續至翌年一月初。(記者張文川)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feb/24/today-p8-2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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