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7月23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,近日,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出台《中央國家機關紀檢巡視工作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切實增強中央國家機關紀檢巡視工作的實效性。同時制定的2014年紀檢巡視工作方案將於下半年付諸實施。
  根據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和王岐山同志要求,中央國家機關工委、紀工委把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作為進一步強化機關黨建、推動“兩個責任”落實的重要抓手,推動中央國家機關在落實“兩個責任”上當表率、作示範。中央紀委常委,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、紀工委書記俞貴麟多次召集專題會議進行研究。工委通過梳理近年來開展巡視工作有關情況,廣泛征求部門機關紀委意見,認真聽取中央巡視辦的相關建議,制定出台了該《辦法》。
  《辦法》規定了巡視工作總體要求及法規依據、巡視工作定位、組織領導、巡視組組成、巡視部門的確定、巡視內容、工作方法和步驟、巡視成果運用、工作紀律等九個方面的內容,並對工作方法和步驟作了細化,更具有實踐性、操作性。
  在組織領導上,改變過去以紀工委為主的方式,成立了工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,由紀工委和工委組織部共同組成。
  在巡視內容上,把檢查瞭解部門機關各級黨組織、紀檢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作為重點,著眼於發現問題、推動工作。同時,著力檢查瞭解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以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情況,著力發現機關紀檢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問題,進一步突出問題導向。
  在巡視方式上,採取常規巡視與專項巡視相結合的方式,每年選取若干部門開展常規巡視。根據掌握的情況和工作實際適時開展專項巡視。
  在巡視對象上,註重“下沉一級”,把抽查基層黨組織作為重要手段,選取行政審批權、執法權等權力集中的業務司局以及掌握人、財、物管理的綜合司局黨組織,深入瞭解“兩個責任”在基層黨組織的落實情況。
  在成果運用上,爭取最大程度運用好巡視工作成果,通過反饋意見、督促整改、移交線索和通報情況等形式,切實推動“兩個責任”落到實處,推動中央國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。
(原標題: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出台紀檢巡視工作辦法)
(編輯:SN18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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